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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根自由行 旅遊套餐

旅行條款

※本條款使用旅行業法第12條第4項中記載的交易條件說明書及同法第12條第4項中記載的契約書面的一部分。


1.旅遊申請與契約成立

1- 在預訂本公司的旅遊行程之前,請詳細閱覽此旅遊條款後,繼續完成預訂程序。
2- 本公司按照預約需求單中的內容安排住宿・交通之後,將寄發預約確認書及付款連結給旅客。
3- 旅客確認預訂內容之後,點擊付款連結(此連結採用安全加密GMO Payment線上付款系統,該系統為日文架構,請參閱中文操作指南)進行線上付款。
可使用的信用卡為VISA、MASTER,其它信用卡恕無法使用。
※居住在日本的旅客除了信用卡付款之外,另可選擇便利商店現金付款、日本國內銀行匯款。
4- 本公司確認旅客付款之後,會寄發契約書。寄發契約書之後,本公司與旅客之間的契約將正式成立。
※請注意,寄發預約確認書不表示契約已成立。 旅客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付款時,預約內容將會自動取消。
5- 本公司無法受理預約日期為旅行出發日10天以內的行程。


2.旅遊行程預訂條件

高齡者、有殘疾病歷者、行動不便者、孕婦等,需要特殊照顧/服務的旅客,請在預約同時務必告知。
本公司會儘可能滿足旅客需求,但特殊照顧/服務中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將為旅客負擔。


3.寄發契約書

本公司在確認旅客付款之後,會將記載住宿日期、住宿設施名稱、交通等的契約書以電子郵件寄發給旅客。
旅客需列印並攜帶契約書前往新宿車站西口的箱根旅市場兌換所有票券。
※唯預約住宿而沒有包含交通的旅客,不需兌換票券。直接前往酒店即可入住。


4.付款方式

收到旅客預約需求單並且安排行程完成之後,本公司會寄發預約確認書以及付款連結,旅客須在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線上付款。
可使用的信用卡為VISA、MASTER,其它信用卡恕無法使用。


5.旅遊費用包含的項目

契約書上記載的住宿、餐飲、車票、消費稅、服務費等。※旅當地追加的額外消費為旅客負擔。
若因旅客個人因素造成部分服務無法正常提供時恕無法退款。


6.旅遊費用不含

※第5條以外的費用
-超出規定的行李運輸費
-乾洗費、通訊費、酒類、飲料等的追加費用。
-在住宿設施,旅客追加的酒類、餐點、其它服務等的費用。
-旅遊中發生疾病時的醫療費。
-契約書上沒有記載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7.契約內容・旅遊費用的變更

在發生自然災害、戰亂、暴動、運輸機關停止運行、住宿機關停止營業、接到政府機關的命令時,本公司有權變更契約內容。
此外,由於經濟趨勢的變化,運輸費等大幅度上漲時,本公司有權更改旅遊行程的價格。發生價格變更時本公司將在旅行出發15日之前通知旅客。


8.更改・取消契約

1- 旅客凡支付規定的手續費,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解除契約。契約解除僅在本公司營業日的營業時間內的申請時有效。
2- 因旅客個人因素而須更改旅遊日期、行程、住宿設施時也需要支付手續費。
3- 旅遊人數減少時,需要支付差額。
4- 若旅遊期間遇到任何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需要退還部分費用或是全額費用時,請務必於在日本的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以電話或是郵件接可,若是旅客返國後才通知時,視情況本公司有權不受理。


■訂購浪漫特快套票PLAN時,取消・變更時的手續費

※從所有包含觀光設施門票等的旅遊份用總額,以下面規定的內容收取取消・變更手續費

取消日 取消手續費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20日至前8日之間取消預訂 總額之20%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7日至前2日之間取消預訂 總額之30%
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40%
旅行開始的當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50%
旅行開始後或無聯繫而未參加旅行時 總額之100%

■訂購住宿PLAN,取消・變更時的手續費

※從所有包含觀光設施門票等的旅遊費用總額,以下面規定的內容收取取消・變更手續費

取消日 取消手續費
1〜14名 15~30名 31名以上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14日至前8日之間取消預訂 不収 不収 總額之10%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7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20%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6日取消預訂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5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20%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4日取消預訂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3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20%
自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起算前2日取消預訂
旅行開始日期的前1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50%
旅行開始的當日取消預訂 總額之50% 總額之50% 總額之70%
旅行開始後或無聯繫而未參加旅行時 總額之100%

9.解除契約

以下情況時, 本公司向旅客說明理由後可以單方解除契約。
旅客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旅遊費用付款時、不符合旅行條件時、本公司判斷旅客的健康狀況無法參加旅行時。


10.最少旅遊人數

大人2名 (部分設施除外)


11.導遊

無導遊隨同。
本次旅遊是個人自由行,旅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票券自行規劃並且進行所有行程。


12.本公司的責任及免責

本公司造成旅客的損害時,應向旅客支付賠償金。
關於行李限定在14日之內有向本公司通知的旅客支付賠償金。(限額為15萬日圓)

13.旅客責任

旅客故意或過失違反法令及公共秩序或道德而損害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有權向旅客要求賠償。
旅客需要理解本公司提供的契約書上記載的權利與義務。
旅行開始後,發現契約內容有誤時,需要立即向本公司通知。


14.簽訂通訊契約時的條件

本公司向旅客(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公司會員)以網上付款的方式收取旅遊費用。
1- 旅客需要向本公司提供卡名,卡號,有效期等信用卡資料。
2- 本公司確認旅客付款之後,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旅客發送契約書。
旅客收到契約書的時點起契約才算正式成立。
3- 通訊契約中的「信用卡利用日」指的是付款或退款日。


15.關於個人資料

1- 個人資料的用途為與旅客取得聯繫,安排運輸、住宿機關等。
2- 關於其它詳細內容,請參閱個人資料頁面。


16.交替旅客(旅行者)

旅行者經過本公司的同意,可以將契約書上的地位轉讓於他人,但由此發生的費用需要旅客本人承擔。


17.旅遊條件與旅遊費用的基準

網站上記載的旅遊條件與旅遊行程的價格,按2014年4月1日為基準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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