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亞洲地區的經濟不斷發展,中國大陸、台灣、香港地區與日本之間貿易商務活動也日趨活躍,必然人員的交流也隨之年年遞增,主要是商務考察、企業交流、人員培訓研修、國際會議等。前往日本從事以上活動需取得簽證,預訂商務酒店,安排行程,熟悉日本的商務環境。
中國大陸 台灣
  由中國大陸前往日本從事商務活動,首先要解決簽證問題,需事先辦理商務簽證,取得外國人到日本從事商務考察、企業交流、人員培訓研修、國際會議、學術交流等所需的簽證。
  根據所從事的活動內容不同,簽證種類也不同,一般日本政府簽發為期15天∼90天的「短期商用等」的短期商務簽證。
●在中國大陸辦理商務簽證需申請人準備以下文件

  1、填寫簽證申請書2份。
  2、6個月內拍照的正面免冠照片2∼3張。
  3、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本人護照。
  4、暫住證(只限於戶口不在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5、職業證明(只限於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補充:因私護照以外的申請者應在提交照會
      的同時付上注明申請人所屬單位、職務的名單。)。
  6、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只限於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需日方邀請單位提交以下文件

  1、招聘理由書(樣本可在日本各領事館領取或網上下載)。
  2、停留日程表(樣本請參照日本各領事館網頁)。
  3、身元保證書(樣本請參照日本各領事館網頁。 以業務為目的、邀請人為日本國政府
     中央府省廳的課長或大學教授級別以上時,可免繳身元保證書。
  4、關於邀請單位的材料。
  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需提交以下文件:
   需提交法人登記簿`本(發行後3個月以內),如是日本國股市上市企業,可用最新版
   「會社四季報」中該企業部分的複印件代替。(國家或地方政府邀請時無需提交)
  尚未登記注冊的單位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團體的概要說明書(具體請參照日本各領事館網頁)。
   2、簡介書或宣傳冊等可說明邀請機關情況概要的資料。
   3、大學教授為邀請人時需提交教授本人的在職證明書
  (注)原則上邀請單位應為法人、團體、國家或地方政府。大學教授以公務為目的邀請
      可視為邀請單位。

● 中方代理机關應提交的材料(僅限於代理申請)

   1、外事辦公室或政府機關代理申請時需照會
   2、旅行社或獨資企業代理申請時需照會或派遣書
   注:除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外,還需簡要說明派遣理由、派遣時間及派遣地。
  在申請本人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辦理。在北京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北京)領事部
  地  址: 北京
市東三環北路北京南銀大廈2樓
  電  話: 公務簽證010-6410-6973 私人簽證010-6410-6974
  傳  真: 010-6410-6975
  受理時間: 持有認定書者、商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1:30
  網  址: http://www.cn.emb-japan.go.jp/
  電子郵件: ryojibu@public.bta.net.cn

  上海、廣東、大連等
其它各地請參考以下資訊
  1、以上辦理的證件均在三個月內出發有效。
  2、由辦理人將以上證件提交日本大使館,提交手續不得由邀請人代辦。
  3、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的有效期均需在發行後三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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